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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市级重要湿地的公示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4/6/5 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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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林湿〔2024〕9号)要求,秀山县拟开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市级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名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市级重要湿地

2.范围:位于石堤水库红岩洞至距离石堤水库大坝30米处,全长约11.52千米。共由三段组成,第一段起于红岩洞,止于大溪乡梅家河,长度6.04千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7' 52.244" —109°10' 31.204" ,北纬28°48' 15.828" —28°50' 30.234" 之间;第二段起于大溪乡丰联村下坪,止于丰联村打捞寨上,长度1.84千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9' 11.391" —109°9' 57.447" ,北纬28°46' 50.005" —28° 47' 48.090" 之间;第三段起于打捞寨下,止于距离石堤水库大坝30米处,长度3.64千米,地理坐标介于109°8' 42.132" —109°10' 17.219" ,北纬28°45' 11.106" —28°46' 39.777" 之间(详见图)。

3.面积:346.1270公顷。

4.管理机构:主管部门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当地政府对辖区内湿地范围管理负责。

二、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情如有异议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反映。

三、公示期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四、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提出异议。

单位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中和街道东风路138号,信封请注明重要湿地公示),邮编:409900

电话:(023) 76672119

传真:(023) 76869004

电子邮件:769270257@qq.com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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