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建筑(装修)施工方,物业小区:
为有效解决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乱象,着力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建筑(装修)垃圾规范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筑(装修)企业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在城市管理执法单位备案后,集中运输到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分拣和消纳处置。
二、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小区内合适的地方设置临时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将可焚烧的建筑垃圾装袋,与不可焚烧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在城市管理执法单位备案后,集中运输到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分拣和消纳处置。
三、临街门店和无小区管理的个人房屋装修过程,要规范设置围挡,产生的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在围挡内有序堆放并覆盖,在城市管理执法单位备案后,及时运输到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分拣和消纳处置。
四、建筑垃圾处置应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五、对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规偷运乱倒的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单位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在平凯街道官桥社区原采砂场三车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止,对所有转运的建筑(装修)垃圾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023-7666202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