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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第五批非遗表性传承人开始申报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4/3/13 1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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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记者从县文化旅游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五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县级项目申报条件

(一)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够代表秀山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等)。

(二)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三)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项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四)在我县一定地域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与乡村振兴等县内重点工作、重要地理地貌联系紧密的项目,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

(五)关注文旅融合需求,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群众广泛受益的项目,以及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项目。

(六)与我县已有自治县级、市级代表性项目同质化、同类化的,原则上不再扩展新的县级项目。

县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须从事该项遗产工作5年以上,师承谱系清晰明确。

(二)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须从乡镇(街道)的优秀民间艺人或非遗代表性人群中产生,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4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县文化旅游委。

附件:附件1秀山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3年度获得的荣誉、表彰情况统计表

         附件3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附件4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全媒体记者 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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