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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来自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明确可纳入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按照《关于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纳入可支付范围的,应是药品监管部门等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三大类;对于非医疗用品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等五类,纳入不予支付范围。
各定点零售药店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门店入口、收银台)张贴白名单制度,对于群众在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时遇到的问题进行解惑。
(融媒体中心记者 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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