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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公租房申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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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4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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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来自县住房城乡建委消息,秀山2026年8月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请已经开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人需授权登录“秀山县住保中心”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注册后进行申请,在线申请入口于2026年8月10日起开放,8月21日17:00关闭(周期为10个工作日);受理、审核在12个工作日后完成;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寻异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摇号配租库,摇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持有县城区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秀山县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收入符合政府规定限制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本市202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1元/月)

(五)在本县城区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县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区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三、申请资料

(一)身份证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包含主页、增减页、个人页),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秀山县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秀山县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18周岁以上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退休人员提供秀山县城镇(企业、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三)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的,提供定期抚恤补助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规范申请主体与诚信承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信息,进行申请承诺和授权,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

(二)审核结果查询与资格公示。网上申请审核结果可在“秀山县住保中心”微信服务号上查询,审核合格的,在县人民政府官网、“秀山县住保中心”微信服务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摇号配租库。审核中要求申请人到申请单位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三)配租资格年度复核在线确认。审核符合条件但通过摇号方式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需在次年度申请期内,通过“秀山县住保中心”微信服务号在线确认家庭人口、住房、工作和收入等情况与之前提交的资料是否发生变化,须通过“修改资料”入口据实修订,没有变化的可“直接提交”,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摇号配租库。

(四)特别提醒: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到公租房申请点或官方网站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要警惕有人利用抖音、QQ、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等发布的任何以“有偿服务”为噱头收取钱财的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秀山县住保中心(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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