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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正义2026”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公开征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禁猎区内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内的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猎,任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二)禁猎期内捕猎陆生野生动物。鸟类、兽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猎捕国家、地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四)使用禁猎工具和方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猎犬、鹰猎、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非法交易、运输、储存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确需猎捕野生动物并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除外。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023—76869005(秀山县林业局)
110 (秀山县公安局)
023—76662525(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023—76662539(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四、奖励标准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特此通告。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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