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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1/12/22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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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定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批复。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九)负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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