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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1/4/19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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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县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县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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