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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施行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1/6/25 1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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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6月25日上午,我县召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动员会议暨2021年第一次总河长会议。动员实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报全县2020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21年河长制工作。县委书记、县总河长向业顺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马文森主持会议。吕英、周传明、田国华等在家县领导出席。

会议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会议通报了2020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7日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3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4月6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会上,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就抓好《条例》实施和落实河长制工作,向业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水生态保护的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做好水生态保护的根本遵循,充分认识水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准确把握水生态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推动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山水生态的需求。

要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保护条例全面落地见效。全县上下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普法、依法治理以及落实河长制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狠抓《条例》执行,提供有效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实施《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条例》的治理作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监督问效。要引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作用,让实施《条例》成为社会共识。

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促进水生态保护走深走实。要以深化落实河长制为抓手,着力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控等方面强化举措、狠下功夫,努力把《条例》转化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要突出水污染治理,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落实市级总河长令,抓好各行业水污染整治。要加快水生态修复,抓好水源涵养,水土治理和“十年禁渔”。要强化水域岸线管控,推进河道治理,注重岸线保护,坚持防抗并重。

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及时完善出台全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合理规划水利工程,优化配置水资源,培育挖掘水文化,加快把水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要抓好项目建设,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河库管理智能化水平。

要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严格督察督办,加强边区协作,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马文森要求,要迅速传达学习,做到入脑入心。要扎实推进工作,务求见行见效。要严格跟进督查,确保落实落细。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市相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秀山自治县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秀山自治县河长制工作规定(送审稿)》《秀山自治县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秀山自治县2021--2025年“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媒体记者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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