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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司法局以党史学习教育推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1/4/7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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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强大奋进力量,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强大动力。

清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土地纠纷现场勘验。

20年前,清溪镇龙凤村村民徐某军和徐某安两家因为房屋中间横着的三块土地的归属权发生过争执。两家人因为这一纠纷发生了无数次争议,小则吵闹,大则打架,甚至对簿公堂,20年来,纠纷一直未能解决。20213月中旬徐某军到镇调委会申请纠纷调解,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清溪司法所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力争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的隐患。317日,在充分掌握事件起因和来龙去脉之后,清溪司法所协同镇综治办和村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从法、情、理上对双方当事人启发疏导,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双方承诺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至此,一起长达20年土地纠纷终于得到有效地化解。

溶溪司法所组织矛盾双方签订工伤补偿调解协议。

3月上旬,溶溪司法所接到一起调解纠纷的申请。申请人余某称,20201017,其在井下采矿时不慎被矿石砸伤右下肢,被送往秀山县溶溪镇中心医院检查治疗,1018日转入秀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腓骨上段骨折,并于2020113日好转出院。余某向工作单位重庆宝田金穗锰业有限公司提出工伤补偿金额15万元,但该公司认为,余某工伤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余某索要的补偿金额不合理,公司只愿意承担补偿费用8万元,因而无法达成协议。溶溪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对纠纷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等,促使双方矛盾逐渐缓和,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溪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

315日,溪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当事人崔某、余某居住在溪口镇龙洞居委,两人在该居委会敬老院务工,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辱骂,后崔某在居委会大厅对余某进行殴打,致使余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余某在秀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期间产生的费用共计12060元,双方对赔偿事宜意见不统一,申请调解。溪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崔某赔偿余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的80%,应为9648元,调解达成协议9000元,履行赔偿义务后,余某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崔某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费用要求,两人握手和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秀山县司法局以此次实践活动为契机,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治理,切实把高质量学习成果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通讯员 罗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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