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英烈们用鲜血换来的。修缮好‘红军洞’,方便了后人缅怀。”日前,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在“红军洞”回访时,当地群众感慨地说。
2018年5月,秀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县级文物“红军洞”因长期疏于管理,杂草丛生、碑文模糊,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
经查,“红军洞”是段苏权将军蒙难时的藏身之所,因具有近现代重要史迹而被命名为“红军洞”,秀山县政府于1987年将其确定为县级国有保护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来,该纪念设施未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环境和氛围,还对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造成一定影响,无法发挥国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的功能。
去年5月29日,秀山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文化委员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红军洞”修缮、维护,确保恢复纪念和教育基地功能。收到检察建议后,秀山县文化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并于6月8日向秀山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
随后,秀山县文化委、雅江镇政府、秀山县检察院负责人多次到“红军洞”现场进行研究、探讨,最终敲定修缮方案。2018年11月底,修缮工程正式动工。据秀山县文化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文化委专门拿出一笔资金,用于解决老旧纪念设施修缮问题。12月下旬,“红军洞”修缮工程完工。
日前,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在回访现场看到,“红军洞”已得到妥善修复,周边杂草和杂物已清除干净,碑文已重新描红,洞前的土地已经用水泥硬化,且周围修建了护栏,整个纪念设施显得更加清净、庄严、肃穆。
秀山县文化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纪念设施后期维护工作,落实专人对纪念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管护。并积极开展地面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确保重点文物单位得到保护,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维修、抢救和保护重点文物,确保文物不受损坏。同时,加强市、县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做到文物档案资料完整,保护标志完好,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人员落实。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