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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公开曝光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严东波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19/2/13 14: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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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2018年以来,我县聚焦扶贫领域问题,精准发力、挺纪亮剑,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铁的纪律助推脱贫攻坚,现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梅江镇原党委书记杨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原党委宣传委员胡均亮为其亲属谋利问题。

 

2016年,杨昱组织梅江镇党政班子研究该镇2016CD级危旧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违规采纳时任党委宣传委员胡均亮建议由其胞兄胡某某实施的意见。201111月至201610月,胡均亮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梅江镇CD级危旧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发包给胞兄胡某某实施。201812月,杨昱、胡均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峨溶镇蒋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华侵吞扶贫资金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5年,钟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资金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4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12月,钟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洪安镇猛董村党总支部书记舒兴斌、村主任熊阳香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舒兴斌、熊阳香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村民侯某某套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款2万元,村民周某某户已故家庭成员享受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款0.5万元。201812月,舒兴斌、熊阳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钟灵镇凯堡村党总支书记陈仲元不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题。

 

20128月,陈仲元清理凯堡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明知余某某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未将余某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上报镇民政办。20127月至20184月,余某某一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812月,陈仲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收到明显成效,形成强大震慑。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款物伸手的决不手软,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的决不客气,对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秀山县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23-76612388

来信来访:行政中心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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