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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编辑:严东波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19/2/2 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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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篇》

一、采购食品应尽量在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二、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察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三、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注,否则不要购买。

四、在选购肉制品时,验看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

《外出就餐篇》

一、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首先应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量化评定等级较高(“笑脸”)的餐馆就餐。

二、、在外就餐时应注意:用餐前应洗手,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家庭用餐篇》

一、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二、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而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

三、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四、慎吃生食。不生食淡水水产品,生食深海水产品也应谨慎,确保新鲜。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五、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网络订餐篇》

一、选择正规的供餐单位。消费者在订餐前要认真查看供餐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了解供餐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范围、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选择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供餐单位。

二、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订餐时尽量避免选择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三、尽量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保证从订餐到收到食品在两个小时以内进行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四、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及时查验饭菜质量,是否受到污染或变质、包装是否清洁等,不食用异常食品。

五、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宴席篇》

一、家庭自办酒席的数量要与食品加工场地、设施以及清洗、烹煮人员的能力相适应, 承办人员要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材料,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配备足够一餐使用的餐具。

三、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身体健康,近二周内无腹痛、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有条件的,生熟食品加工应分人员进行,尤其是冷菜加工;不能分人员的,加工人员在接触熟食品前应严格清洗消毒双手。

 

《药品篇》

一、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药店。合法的药店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购买药品时,要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三、要认真查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四、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购药群众自觉配合,养成良好购药习惯,严格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

五、保管好购药小票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六、春节期间聚餐、应酬较多,要谨慎酒后服药。如酒后服用安眠药物有危险;糖尿病人使用降糖药期间,空腹饮酒易出现低血糖反应;酒后使用降压药、抗生素、抗精神病药物也会导致不良后果。

七、注意避免药后驾车。有些药品尤其是精神类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人的神经系统影响大,影响反应能力和判断力,还有一些药品会影响驾驶者的反应灵敏性和自我控制能力,此类药品使用说明上通常会注明“服后应避免驾驶车辆或高空作业”等字样。

 

《器械篇》

一、如需医疗器械,可到持有合法证照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店或医疗机构选购。建议在医生或专业人士指导下购买使用,防止因误用损害健康。

二、查询生产企业或产品注册及备案信息是否与产品包装信息一致。可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备案凭证编号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保证货源的合法性。应妥善保存购买凭证,以便产品保修、质量投诉有据可查。

四、注意识别广告宣传,不要听信夸大医疗器械疗效和用途的说法,例如保证治愈、运用数字或图表宣传治疗效果等。消费者若发现此类非法经营企业或假冒产品,可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化妆品篇》

一、特殊用途要认清。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www.nmpa.gov.cn/)查询。

二、产品选购要注意。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在正规合法商家选购,对于微信朋友圈、网上店铺的化妆品要注意查看商家资质,购买后索要发票、购物小票等单据并妥善保管,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使用。

选购化妆品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信息,是否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等信息。同时,化妆品不应标示适用症,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消费者如遇此类化妆品不要选购。

三、速效产品要谨慎。对于宣称快速起效的产品,比如一盒见效,三天变白等,消费者要谨慎选购。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出现皮肤过敏、发痒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四、跨境进口要批准。跨境进口的化妆品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进口备案凭证)方可进口销售。进口化妆品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nmpa.gov.cn/)查询。

 

《维权篇》

节日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消费安全的监督检查。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问题,可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76869126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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