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贯彻执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秀山发改价〔2020〕7号)的精神,落实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秀山县内经济社会秩序尽快复苏,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秀山县城区长兴公司供水区域内非居民用水价格从2020年 2月份用水量的水费起实施阶段性降价。
长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用户3月—7月抄见水量的水费按现行政策的90%进行结算;其他非居民用户3月—7月抄见水量的水费均按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的计量收取。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长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从现行终端水价4.6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降至4.28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从现行终端水价4.6元/立方米降至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自来水价格从现行终端水价5.7元/立方米降至5.6元/立方米(原则上用户不需申请,如用户对价格调整有异议,可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长兴公司营业收费厅复核,填写《阶段性非居民用水减免申请表》办理)。
本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自8月份抄收时开始恢复原价。
(通讯员 杨珣 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