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翠翠秀山APP
秀山公众号
秀山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干货100条”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0/1/27 16:00:08
字号:

一、部门防控任务70

(一)县教委

1.督促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2.向师生、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

3.组织学校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的物资准备。

4.督促学校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5.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晨午检工作。

6.严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禁止不必要人群聚集活动。

(二)县经济信息委

1.督促规上复工复产企业每日报送返秀工人晨午检情况。

2.督促电信秀山分公司、移动秀山分公司、联通秀山分公司每日报送相关信息发布情况。

三)县住房城乡建委

1.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湖北籍车辆及来自湖北人员的登记工作。

2.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来访人员登记排查工作。

3.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防疫、卫生等工作。

4.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进行统计,列出项目清单。

5.对春节期间工地值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抓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排查工作。

6.督促施工企业每天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区域进行消毒。

7.督促所有在建工地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等物资,每天对出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8.督促物业企业、施工企业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四)县民族宗教委

1.暂停各宗教活动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关闭场所大门,做好值班留守工作。

2.禁止接待信教群众和游客到场所烧香拜佛、礼拜聚会、游玩观光等活动。

3.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宣传。

(五)县交通局

1.设置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联合检疫站5个,主要负责火车站(进出站口各1处)、汽车总站、汽车东站各设置检疫站1个和高速公路洪安服务区检疫站(洪安派出所、洪安卫生院配合)的各项工作。

2.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发动出租车驾驶员等群体力量,及时报告乘载高危人群信息。

3.对车站、公共汽车进行通风、消杀等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全县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

2.负责检测采样送检样品,对免疫效果不达标的提出预警;严厉处置畜禽及其产品调运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密切配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私屠乱宰以及非法调运、贩卖、屠宰、加工野生动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4.做好畜禽生产规划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5.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七)县商务委

1.督促县内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加油站等企业对各自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2.督促市场、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严格检查生鲜食品质量,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生鲜食品。

3.取缔一切商业促销、展销等活动,督促县内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不得承接酒席、聚餐等订单。

4.督促宾馆建立健全登记、检查、报告等制度,督促宾馆及时将发现的湖北等疫区来秀人员信息报告给属地乡镇(街道)。

5.督促商贸企业实施熟食加工管控,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厅、餐具消毒和告示宣传等工作。

6.督促商贸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7.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取缔活禽宰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8.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牵头做好保障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等市场保供。

(八)县文化旅游委

1.督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各乡镇(街道)文广中心、各乡镇(街道)村居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文体中心户、全县免费开放文化市场暂停一切活动。

2.督促全县体育培训机构及体育用品经营场所、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体育场地和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含机关、社区、小区等)、各体育协会等暂停一切活动。

3.督促A级景区、旅行社、在秀旅行相关经营单位暂停经营活动,强化星级酒店(县内重点酒店)监管。

4.督促全县电影院、网吧、KTV、电子游戏室、营业性商业演出场所等暂停经营活动,组织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对酒吧、洗脚城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5.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疫情排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委

1.督促指导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金融机构、人民团体等单位,做好职工预防、场所消杀等内部防疫工作。

2.负责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追踪调查和健康监测等。

3.负责做好防控技术培训,配合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4.负责确定定点收治医院,指导做好相关预检分诊、医疗救治、院感防护、转诊等工作。

5.负责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

6.负责协调安排、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十)县城市管理局

1.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做好清洁、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

2.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环卫工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3.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对城市建成区内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运车辆要做到适时消毒。

4.取消公园广场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关闭所有直饮水设施设备,督促长兴公司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加强供水企业制水工艺、设施设备、水质水压等运行安全监管,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检测。

(十一)县林业局

1.配合县公安局打击非法运输、交易、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2.暂停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发布《秀山县林业局关于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销售的通告》。

3.安排专人对异常死亡和疑是感染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进行抽样送检。

4.配合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社会自觉树立不捕猎、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意识。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1.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严控野生动物销售。杜绝野生动物贩卖。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县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做好农贸市场消杀工作。

2.将餐饮单位圈养、宰杀活禽作为必查项目重点检查。进一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落实好保供稳价措施,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当前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4.加强预防治疗 “新型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监管。

5.针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抗病毒药品,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严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及物资供应。

(十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做好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动向掌握,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复工时间。

2.督促园区企业完成工人上班前检测工作和近半月动向掌握。

3.加强对重点群体特别是市外来园人员进行细致摸排登记。

4.加强对厂区疫情防控消毒工作。

5.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工作责任,配合做好防控宣传。

(十四)县物流园区管委会

1.负责对物流园区复工复产企业返秀所有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及时上报重点发病地区来秀人员信息。

2.负责对物流园区复工复产企业返秀的重点人员实行监测监管。

3.负责对园区内所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防控,排查园区内所有施工单位人员。

4.关停园区内娱乐场所及景区经营商户。

5.对园区内重点人员进行检测,做好园区内重点人员防控工作。

二、乡镇(街道)防控任务30

1.及时将筛查的学生信息共享给学校。(指导单位:县教委)

2.协助送发热学生就医。(指导单位:县教委)

3.做好规下复工复产企业返秀工人的监测监管,每日收集情况上报。(指导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4.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控及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内信教群众的安抚工作。(指导单位:县民族宗教委)

5.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和畜禽基础免疫工作,同时做好记录记载;养殖、屠宰从业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6.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采样送检,对免疫效果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补免;加强对2个市级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30个动物临时检查消毒站负责进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及时报告和处置高速公路收费站提供的非法调运相关线索。(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7.负责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做好暂停全县活禽市场交易、宰杀和禁止贩卖野生动物工作,对暂停的活禽市场交易、宰杀点要登记造册。(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8.对辖区内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供求情况进行调研,落实措施,确保供给。(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卫生、消毒和农业疫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尽可能减少甚至取消宴请、聚集活动。(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10.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11.巡查本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网吧、KTV、影院等文化经营单位关闭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指导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12.巡查本辖区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村居文化活动室及文物保护单位暂停对外开放情况,在显著位置张贴暂停服务通知。(指导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13.暂停一切有组织的文体、旅游活动。加强对群众文化队伍的管控,暂停群众自发的多人广场舞习跳活动。(指导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14.加强所有餐饮酒店包括星级以上酒店暂停宴会活动的巡查,并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15.督促本辖区内旅行社及在秀部门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出入境旅游等或活动和销售“酒店+机票”等旅游产品。(指导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16.配合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17.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巡查,重点核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发现异常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指导单位:县林业局)

18.清查、关停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和场馆。(指导单位:县林业局)

19.开展好本辖区暂停活禽交易宰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加强海产品销售监管等工作。(指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0.督促本辖区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指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1.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指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2.确保辖区超市落实消杀、自我防范,市场供应工作;酒店落实登记、检查、报告制度;餐馆落实卫生消毒,一律禁止白事以外的事务性聚餐活动。(指导单位:县商务委)

23.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辖区派出所和卫生院配合,分别做好秀山、秀山南、雅江、玉屏4个高速公路互通口防疫站工作和国省道干线省界5个检疫站,以及邻外省邻县的通道的检疫工作,重点对外来车辆特别是湖北尤其是武汉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处置组。(指导单位:县交通局)

24负责外出务工返秀人员或近期有外出其它省份人员的摸排、症状监测工作。(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5.负责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6.负责配合宣传普及相关卫生知识。(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7.负责指导开展消毒及环境卫生整治。(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8.负责督查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9.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卫生环境。(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0.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运车辆要做到适时消毒。(指导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共有 访客发表了评论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