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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多措施加强广场噪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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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19/8/8 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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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我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秀山县人民路花灯广场唱歌跳舞噪声扰民”投诉举报件,立即责成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中和街道等单位联合调查处理。

花灯广场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为县城面积最大、投用时间最早的娱乐、休闲、健身场地噪声来源主要是用音箱播放音乐、人群喧哗、车辆噪声等。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县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广场、公园唱歌跳舞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管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手机报、广场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倡导文明休闲、娱乐、健身。

二是明确整治措施。对广场、公园唱歌跳舞团体实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的唱歌跳舞团体不得进场开展活动。对进场唱歌跳舞的团体“约法三章”,各团体在活动时,要加强自律,自觉降低音乐播放音量(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并将跳舞活动时间调整为7:00—8:10;19:00—21:00减少不必要的喧哗声,严禁噪音扰民。

三是抓好专项监管。县城管局采取定时、定员、定区域值守措施,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力度,对噪声扰民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屡教不改的舞蹈团体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综合施策。对花灯广场周边的环境噪声问题进行全方位治理:完善花灯广场周边路网,有效分流车流;增加禁鸣标识,加大对车辆违章鸣号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商业门面营销、叫卖行为,减少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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