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了《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社保费率作出调整。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起,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
(本网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