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2018年12月20日,秀山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团伙案件,11名被告分别获刑。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姚某某、黄某某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手段,在县城公共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以姚某某等4人为主要纠集者、黄某某等7人为成员的组织,符合恶势力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秀山县不断拓展线索收集的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涉团伙案件,坚持快侦、快诉、快判。截至目前,我县共侦办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破获涉恶刑事案件2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7人。
该案的成功宣判,既严惩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风气,又达到了“宣判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通讯员 潘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