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我县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8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通讯员 袁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