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5号)文件,从 2018 年1月1日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计发。重庆市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据此我县每户每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是9658元,比去年增加1658元,增长率为21%。按文件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县每户每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通讯员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