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根据全市自然保护地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林业局7月以来对全县林地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林区沿线、林缘周边采石、采砂及各工程企业涉林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
7月初,执法人员发现梅江镇两路村部分林地被秀山某公司占用。经聘请重庆华夏土地测量事务所现场勘查计算,认定该公司非法用占林地306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处罚30660元。
(通讯员 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