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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私拆护栏 保护公路安全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6/1/14 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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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近日,秀山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G319线K1989+550M处,发现公路波形板防撞护栏被人为破坏。经秀山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平凯派出所调查核实,该护栏系罗某于2025年12月30日晚擅自拆除。

针对罗某的违法行为,秀山交通执法支队责令其立即对拆除的波形板防撞护栏恢复原状,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公路护栏作为重要的公路附属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生命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及利用,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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