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9月10日上午,有市民反映,三角塔处有人把电瓶车停在机动车位置上,偌大的一个车位就放了一辆电瓶车,实在是“可惜”!
“我是在花灯广场上班,现在秀山的停车位本来就紧张,转了一圈才找到这个车位,却有辆电瓶车停在上面,真的很气愤。”市民龙女士告诉记者。
经记者走访发现,在县城电瓶车停在机动车位上的情况常见。许多市民吐槽,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被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在停车位上呢?
许多市民希望,电瓶车停应停放在规划的位置内,不要去占机动车位,方便别人,快乐自己。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