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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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关于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方面的费用。
(四)负责县城内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卫的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五)负责市容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灯饰、管网的审批;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有关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权属变更及资产经营。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环卫事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乡镇市政环卫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